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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标时代:7号文及70号文发布后 各地政策梳理
作者: 来源:神宇医药 日期:2015-08-04 11:33:49

新招标时代:7号文及70号文发布后 各地政策梳理

 
      自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以来,新一轮药品招标风向定标。其中,分类采购、优化“双信封”、价格谈判等新思路彰显了改革魄力。
     
      随后,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70号文),针对国家方案进一步细化。并要求各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
     
      期间,一些步伐较快的省市已经按照国家思路陆续出台了地方版,福建、北京下发了采购实施方案,浙江提出创新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天津、辽宁等地则先进行低价药或直接挂网药物的采购。
     
      在业界看来,国家层面的药品招标采购趋势十分明显,各地也势必会结合地方情况进行一定的创新探索。针对不同特点的药品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更具合理性,但是采购价格可能被进一步下压,市场或将重构。更重要的是,各地分类采购形成的药品价格将成为医保支付标准的参考。
     
      福建:
     
      限价、限数量
     
      7月20日,福建省发布《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将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通过公开招标、价格谈判、集中挂网、定点生产和自主采购等不同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不同分类采购方式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确定集中采购药品销售指导价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此外,福建还将从公开招标采购目录中选择少部分临床治疗必需、常用的治疗药品按照全省实际使用量,开展省级带量议价。同时,针对未进入国家谈判目录外的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以及临床治疗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医保管理部门牵头,卫生计生、人社、物价、财政、食药监等相关部门以及参保人代表参与,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在价格方面的限制,福建要求除常用低价药品外,其他药品的入围价不得高于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而对于低价药,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确定报价。其中日均费用≥1元的,其报价增幅不得高于该产品2014年以前全国省级中标最低价的30%。
     
      点评
     
      福建省药品招标模式一贯以“强悍”著称。此次为了配合落实国家7号文和70号文,迅速地修改了招标方案。方案大体上与国家思路相近,但进行了更严格的细化,对价格依旧敏感。
     
      同时,对产品数量提出了要求。将组织医疗机构对审核合格的药品进行进一步遴选,确定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省级采购目录。
     
      业内人士均认为,进一步压缩采购目录,加剧了企业品种之间的竞争。非临床必需药物、抗生素、中药注射剂等品种将受到较大影响,一些产品将面临被福建淘汰的命运。
     
      北京:
     
      全过程信息化
     
      7月初,北京市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北京市医院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属医疗机构组成医院集团,制定集团采购规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制定区域采购规则;支持其他医疗机构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各种医联体等形式组成医院集团参加医药产品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量价挂钩,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同时,将分类分批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和《药品价格数据库》,公示国家谈判、短缺、低价、竞价谈判等目录和历史采购量。收集和公布全国各省药品中标价格并动态联动,实时显示市各医疗机构药品成交价格和价格变化情况,开通对具体产品采购成交价格水平的实时预警功能。推动采购编码标准化,与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各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对于价格,北京要求对《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内的产品,企业报价须承诺不高于市主流药品零售市场价格;竞价谈判确定的成交价格应符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且原则上不得高于北京市原有中标价、本采购单位原有成交价格、本采购单位现行同类同品规价格;同企业、同品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之间保持合理比价关系;购销双方应以采购平台提供的全国最低价格和市各医疗机构最低成交价格作为重要谈判依据。
     
      点评
     
      北京市搭建的全新药品采购平台高调亮相新闻联播。业界一致认为北京模式将成为大趋势,被各省参考。采购平台将对药品价格、用量具有更强的管控效应。
     
      北京市相关负责人介绍,“阳光采购”是指整个医药产品购销过程中市场主导价格的形成,采购信息客观公开,交易过程公平透明,采购行为公正规范,政府综合监督评价,避免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
    据了解,北京市已完成审核公示的常用低价药品产品,按《低价药品目录》参加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下一步,先由市医管局、朝阳区、延庆县等单位出台规则和要求,以医院集团模式进行低价药品阳光采购竞价谈判试点工作,成熟后向全市推广。
     
      浙江:
     
      医保支付标准参考
     
      浙江出台的《关于创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的采购价格将由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成交确认的原则,通过谈判产生。
     
      同时,浙江提出坚持合理用药,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从严控制抗菌药物和营养类、辅助用药的使用,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评估,发挥临床药师促进合理用药的作用。
     
      关于药品销售价格,《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规定,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保经办机构按统一的支付标准结算,医疗卫生机构按医保支付标准销售;对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不高于政府管理部门公布的参考价格销售,参考价格参照医保支付标准形成,或按省内各设区市及全国最低采购价确定。
     
      同时规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或参考销售价格的差额部分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成本控制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情况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奖励。
     
      点评
     
      浙江省卫计委药政处处长吴朝晖解释,“主要创新举措和亮点是‘三机制一平台’,即建立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医保支付标准新机制、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新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实就是精准采购。”
     
      此举意味着,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医保信息系统、公立医院等对接。
     
      天津、辽宁、上海:
     
      挂网品种先行
     
      近日,天津市出台了《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价格谈判管理办法》,由医疗机构选择品种、确定采购计划数量,然后生产企业报价,通过不超过3轮的价格谈判确认最终结果。
     
      此前,辽宁发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将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对挂网药品的采购需求,组织联合议价组进行议价。实行以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一体化采购,确保同城同价格。鼓励各市区域间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促进全省统一市场、统一价格。
     
      近期有消息指出,上海将搭建基于C2C模式的“直接挂网药品医院议价交易平台”系统。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医疗机构采购直接挂网药品搭建C2C模式在线议价交易平台。平台将与全国数据网联动,对在线交易数据汇总和监测分析,对于与其他省成交价差异较大的药品,及时向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数据参考。
     
      点评
     
      直接挂网药品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其价格不受到招标降价的影响。其中,改进低价药价格是药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低价药价格应该体现其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
     
      由于低价药价格管控适度放开,一些企业正在积极申报低价药采购工作。但是,在前期招标价格已经被压得很低的情况下,低价药价格能否回调还有待观察。更为关键的是,医院的使用意愿需要更多政策的支持加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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