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国务院通知,大型医疗设备前景
作者: 来源:神宇医药 日期:2015-06-16 15:14:26

 

      医药网6月16日讯 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还是很大的不一样。本次重点提出:
     
      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
     
      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
     
      减少运行审批限制。
     
      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
     
      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优化融资政策。
     
      大型医疗设备:有些区域限制购买
     
      但在文件中,有一小段话引起了我们的关注,这是对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的描述,原文如下:
     
      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鼓励地方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哪些设备市场将受限?
     
      在我国,甲类大型医疗设备主要包括:
     
      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2. 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3. 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
     
      4. 质子治疗系统。
     
      5. 其它单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
     
      乙类大型医疗设备主要包括:
     
      1.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5. 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
     
      在医疗信息共享、医疗资源共享的推动下,未来大型医疗设备共享也必将成为趋势。国务院在此背景下适时推出共享计划,从社会效率来说无疑是极为值得称赞的。但因此,也将导致未来大型医疗设备前景不容乐观,市场的增长将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

    网站首页上药四川新闻中心产品中心诚聘精英客户服务联系我们
    公司地址: 四川省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2栋4楼  电话:028-666677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川)-非经营性-2018-0087
    版权所有·上药控股四川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32225号 技术支持:顶呱呱集团